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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盘锦市支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盘锦市支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贸促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贸促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九、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贸促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贸促会概况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中国国际商会(CCOIC)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性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成立于1952年5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盘锦支会(简称盘锦市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盘锦商会(简称盘锦国际商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地方分会,成立于2003年。盘锦市贸促会是由盘锦市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知名人士、学者、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贸组织,实行会员制。

盘锦市贸促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与经济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及经贸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盘锦市企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提供广泛的商贸服务,成为联系盘锦市企业与海内外经贸客商的桥梁。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市民间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等多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和各类经贸机构提供经济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介绍合作伙伴,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

(二)、开展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界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技术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盘锦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它们的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三)、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执导下,促进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我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扩展同外国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和其他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联系,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有关活动,开展同各国工商团体驻华机构的联络工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以及工商洽谈会等;

(四)、组织盘锦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和团体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参加国家、省贸促会组织的中国贸易展览会、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组织承办我市出国经贸展览会的有关工作;安排和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和承办国际来华展览会;还组织各类技术贸易交流会、洽谈会,以及为客商提供各类相关服务。

(五)、出具中国出口商品产地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货物运输业务的文件或单证;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代办相关证明书的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代办申请领事认证业务等;代理进出口商品商标、专利在国内外的注册、续展、转让等业务;

(六)、举办各种座谈会、信息发布会及会员沙龙活动,为会员提供了广交中外朋友,沟通经贸信息,促进经贸合作的场所和机会,宣传盘锦经济建设成就及会员单位的发展状况;介绍不同国家的对华经济贸易政策及市场情况;

(七)、通过各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培训专业人才。举办各类国际经贸知识讲座、培训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沟通各类涉外经贸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主持或代理各种涉外经贸案件的咨询、调解、仲裁和诉讼。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贸促会设两个部:

(一) 联络部

  负责文秘、人事、财务、会计及对外联络等方面工作;

(二) 展览部

负责展览、信息、法律、仲裁等方面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盘锦市支会

第二部分    盘锦市贸促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8年度收入预算

   公开03表:2018年度支出预算

   公开04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5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6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公开07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8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公开09表: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贸促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

1、收入预算14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6.54万元。

2、支出预算146.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8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3. 2017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9.63万元,增长37%,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39.63万元,增长37%,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2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要求从本单位项目预算调整过来。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6.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8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从本单位项目经费调整过来。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取暖费2.7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 1.44万元、福利费0.13万元、交通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9.22万元、劳务费0.5万元、维修费1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018年盘锦市贸促会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贸促会资产总额38.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8万元,固定资产34.26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9.7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编制重点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1、购置办公设备:2万元;

绩效目标:更新办公设备;

绩效指标:

0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

0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100%合格。

 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如期实现的条件。

四是客观匹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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