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产权

加拿大商标法十大变革


经过五年的期待,加拿大商标法的最终版本终于在2019年6月17日生效。以下文章简要总结了加拿大商标法的一些重要的变化,给商标所有人和商标从业人员提个醒。

一、马德里申请已上线 

加拿大申请人现在可以通过一个国际申请在全球80多个国家/地区提交商标申请。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体系,加拿大申请人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其国际商标组合。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宣布,对于收到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将收取与国家申请相同的费用。

二、申请费和续展费增加

(一)申请费

在本次商标法修订生效之前,CIPO对涉及任何类别的商品和服务的申请收取250加元的申请费。并且,需另外支付200加元费用进行注册。

现在,每个新申请将根据第一类商品或服务支付330加元的申请费,而每增加一类商品或服务需另外支付100加元。 而这些申请的注册费已经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与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最终提交的申请费是根据截至于申请日时申请中出现的类别数量确定的,若申请人在提交后删除某些类别,申请费用不变。

(二)续展费

续展费用从350加元(不论类别数量)增加到第一类商品或服务400加元,每增加一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加收125加元。

三、不再需要使用声明

注册过程不再需要使用声明。此更改不仅适用于此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请,还适用于截至2019年6月17日的任何待审申请。这意味着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请都可以在异议期结束后进行注册,只需支付注册费即可,无需提交使用声明。

四、提交申请不再需要使用信息

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无需说明申请人之前是否在加拿大使用过该商标,或申请人是否在国外使用和注册了该商标。

五、尼斯分类成为强制性要求

自2015年以来,CIPO接受提交有尼斯分类表的申请。 但是,提供这种分类完全出于申请者自愿。

新商标法规定所有新申请必须和尼斯分类一并提交。并且所用于异议的未公告的的待审申请必须进行分类。对于未分类的注册,CIPO将要求在续展的时候进行分类。

对所有的商标申请进行尼斯分类使加拿大的商标申请体系更符合国际标准。 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意味着CIPO在审查商品和服务描述时会变得更加宽容。所有商品和服务仍必须根据加拿大的严格标准进行充分规定。

六、注册和续展后商标有效期缩短

新注册和续展后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之前是15年)。具体来说,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登记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 所有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续展的商标的有效期也为10年。

七、更多非传统商标被允许注册

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提交任何类型的非传统商标,其中许多商标以前是不允许注册的。

八、可进行分案申请

新商标法允许商标分案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商标进行分案申请,以应对在起诉期间或反对意见中提出的异议,使商标一部分能够成功注册。对于有反对意见的部分,申请人可以另行解决。

九、第三方权利通知

CIPO引入了一种机制,该机制允许第三方向CIPO通报可影响待审商标注册的信息。这种机制类似于某些司法管辖区提供的“抗议信件”。

启动该程序(不产生当事人间诉讼程序)必须基于三个理由:

1. 新申请和已注册的商标产生混淆

2. 新申请和先前提交的申请混淆

3. 注册商标用于描述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书面论据或先前使用的证据将不被接受或考虑。CIPO表示会保留取消该机制的权利以防这种机制被滥用。

十、新商标法第45条:停用取消程序

以往即使请求方仅试图质疑部分商品或服务,也只能针对整个注册发布第45条(停用取消)通知。现在可以要求针对注册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的子集发布第45条通知。 预计这一变化将导致更快、更有效地解决此类诉讼程序。

进一步的变化是:第45条程序可以由CIPO自行启动,而不像之前只有在第三方的要求下启动此类程序。CIPO何时以及如何打算行使这种权力还有待观察。

 

编译:周忱


 

 

声明:该文观点不代表本中心观点。





「关于知识产权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4年12月8日成立,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直属企业。2018年1月,开始承担中国国际商会法律服务部工作职能。中心始终坚持以商会会员企业需求为导向,利用贸促会系统及社会资源,为商会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官网:ipsc.ccpit.org)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中国与孟加拉国建立投资合作新机制,助力“金色孟加拉”
下一篇: @外贸企业:警惕国外买家利用海关政策低价骗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