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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文明盘锦人

01

维护国家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抵制不良思想和腐朽文化。

02

尊重、关怀、礼遇军人、退役军人、军属及英雄烈士遗属。

03

维护城乡容貌和公共卫生,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

04

保护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资源,保护辽河等河流水系,保护丹顶鹤、黑嘴鸥和斑海豹等野生动物的繁殖、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

05

选择绿色环保低碳生活方式,节约能源,节约用水,使用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产品,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主动减少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06

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对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做无害化处理。

07

文明出行,文明使用公共交通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08

文明旅游,文明观看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学馆和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或者学习时,保持安静,遵守秩序。

09

文明就医,尊重医护人员,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方式和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10

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防止扬尘、渣土和污水等影响城乡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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